声明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1月07日 A2版)

  我公司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系港资与境内合资企业,大股东为中国香港注册的中國鋁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我公司与中国大陆注册的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
  我公司从即日起将注销“中铝恒美.com”“中铝恒美.cn”域名,在公司网站、公众号、产品包装中规范名称使用方式,不再使用“中铝恒美铝材”、“中铝恒美铝业集团”以及“中铝恒美铝业”等不规范简称或标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使用易于使相关公众认为我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定联系的任何表述。
  特此声明!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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