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罚规定升级

江苏对轻微违法行为细化管理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1月08日 A1版)

  本报讯 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提档升级,出台2.0版即《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据悉,新规定包含一个规范性文件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个附件清单。
  规范性文件共十七条,分别对基本原则、适用情形、裁量指引、适用程序等作出规定,并结合执法实际,首次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方面的判定因素进行细化,为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供指引。
  两个附件清单分别有55项、21项,涵盖市场主体登记、价格、市场竞争、电子商务、广告、促销、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专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计量、认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清单以针对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分别规定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
  据了解,新规定具有突出重点领域、聚焦“轻微违法”、兼顾“不罚”“轻罚”、坚持效果导向、注重程序规范5个显著特点。

□祝 富 方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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