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电商平台被重罚180余万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2月08日 A3版)

  本报讯 (记者 颜 伟 通讯员 张文婷)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未履行公示义务、广告中使用“稳居第一”“稳居行业首位”等用语……1月27日,正在开展的“春雷行动2022”中,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成都某电子商务平台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罚款合计187.5万元,同时督促企业退还消费者扣款150万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多起针对该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退款难和广告宣传内容不真实等方面。具体包括商品详情页面和支付页面里根本找不到退款规则,客服却说支付了就代表默认接受《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商品有质量问题,提供的实际服务和文案不符。
  根据举报投诉,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承载该平台运营功能的4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平台确实存在宣传内容不实、使用绝对化用语等问题,《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对4家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计罚款187.5万元。
  “处罚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该局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介绍,执法部门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事”,而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对企业规范经营进行指导,提出包括改进交易系统、修改《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对容易产生消费纠纷的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完善、从机制设计上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完善售后机制、强化消费投诉处理力量、加快处理速度等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自我纠错。
  据悉,该平台已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开展整改,目前支付页面已明示退款规则,并须消费者确认勾选后方可进行支付,确保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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