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校外培训违法广告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2月09日 A3版)
  

◎上海慧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
  当事人上海慧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楼宇广告,宣传“暑期高分课早鸟抢先约”“比你的同学更早拿下高分”,以及“上海地区三年级——高三暑假早鸟学员招募中”等。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项“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4.97万元的处罚决定。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本案当事人发布广告宣传“比你的同学更早拿下高分”等内容,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制造焦虑,误导公众教育观念,与国家“双减”政策要求相悖。
◎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
  当事人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在全市63个社区门禁及多个校区门口发布“2021小升初暑假班”的招生广告,含有“399元/3门语数外 2小时/门(10天60小时)。原价6000元,2人团报每人只要399元”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从未以宣传的原价对外销售过上述课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6.9万元。
  点评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在广告中虚构原价的手段,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对消费者购买行为造成实质性影响。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广告,而且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经营和教育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严厉处罚。
◎上海支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
  当事人上海支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经验分享文章《高考624分学员专访:高中三年我这样学习》,内容是2020年高中毕业的学员姚某某在支点教育学习的感受、经历、经验等。该文章以在当事人处接受过教育培训的学员姚某某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当事人的教育培训服务作推荐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
  点评
  不少教育培训机构挑选学习成绩优秀的学员(实际上大量学员的真实成绩状况并不可知),在广告中宣传其教育培训服务,误导广大学员及家长。有的机构在网站或自媒体上设置“明星学员”“学员风采”“就业明星”“经验分享”等栏目,宣传优秀学员考入名牌学校、获得高薪职位等内容,诱导学员参加培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不得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这类违法广告也是目前查处的教育培训广告中比较常见的违法类型。
◎上海恩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
  当事人上海恩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自营公众号“博诺教育”上发布标题为《晒中考成绩单!博诺缔造传奇》的广告,含有“加入博诺,英语140分”等内容,属于对中考英语成绩作出明示保证性承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4万元。
  点评
  教育培训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并不能保证每名学员都取得高分。教育培训机构以承诺取得高分或者考入名校作为广告宣传内容,目的是吸引学员报名。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禁止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
◎上海圣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当事人上海圣亿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中小学生作文培训。为吸引学生及家长,当事人在自营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虚构学员“不计其数”“数以十万计”和“走进海内外一流名校的学员”等内容,夸大教育培训效果,片面强调作文重要性,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20万元。
  点评目前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权威认定的写作方法。根据写作分在中考总分和高考总分的占比,写作能力的提高并不足以确保达到进入海内外一流名校的录取分数线。为达到招生目的,片面强调作文培训的重要性,违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

(资料来源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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