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2月15日 A9 版)

  厦海市监处催〔2022〕0207号

厦门市海沧区益天益添医疗器械商行:
  本局于2020年6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厦海市监处〔2020〕5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应缴纳罚款21万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蔡瀚森、叶冰洁
  联系电话:0592-6537315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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