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公告
李健(公民身份证号码:431202199707243619):
本局于2021年6月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2021〕1859号)。并于2021年6月28日向你邮寄送达了处罚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对你商标侵权及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5840元,至今尚未缴纳。你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55840元,以上共计111680元。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莆市监催告〔2022〕01001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黄秉彬、岳雄飞
联系电话:0594-2580566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