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稳”和“进”

广东确保《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顺利落地实施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3月02日 A1版)

  本报讯 2月28日,广东省贯彻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省市场监管局、省政数局、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举措进行解读,确保《条例》顺利落地实施。
  《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登记注册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同时为广东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据介绍,广东省市场主体总量从商事制度改革前的500万户,迅猛增长到目前的1538.35万户,稳居全国第一,承载了7000多万人就业的基本盘,企业活跃度超过74%;每千人拥有企业54户,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最高水平。
  广东省高度重视《条例》出台实施,统筹兼顾“稳”和“进”,全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一方面,将稳定市场主体发展预期,加强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与“一照通行”改革,推进市场主体退出改革;另一方面,推进粤港澳准入规则对接,加快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文献介绍,广东在便利登记注册方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市场主体可以像“查字典”一样便利查询有关经营项目的规范表述,并直接使用该规范条目申请经营范围;允许市场主体经营期限自约定,市场主体经营期限可以约定为长期,也可以约定一定期限,按规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允许市场主体歇业按下“暂停键”,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歇业,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给予缓冲期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允许市场主体选择简易注销“轻松退”,最大程度地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注销难”问题。
  针对“被法人”“被股东”等身份被冒用登记等问题,《条例》实施后将有更多针对性举措。广东在防治冒名登记和治理虚假登记上,将对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依法予以查处。《条例》实施后,将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共享,对登记事项信息和市场主体年报信息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示,推动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对信用水平低、风险程度高的市场主体增加监管抽查频次。市场主体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特别是虚假登记相关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主体登记限制或禁入,同时推送相关部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粤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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