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从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3月11日 A1版)

  “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扩大市场准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一系列目标任务,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同时,也吸引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眼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优化完善准入退出制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两会期间,来自市场监管系统、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结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就如何落实好《条例》提出见解。
  “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杨红灿表示,聚焦“十四五”规划,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要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驰而不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聚焦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抓好“证照分离”改革,着力加强市场主体发展规律研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企业登记注册服务。要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实现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要着力实现智慧和信用赋能,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效能,努力实现市场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朱云表示,出台《条例》是我国商事立法回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实施的重大举措,是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聚焦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永才认为,《条例》有机整合现行较为分散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做到了“六个统一”:统一机制,有效明确各方权责;统一材料,规范市场主体档案;统一流程,便利市场主体登记;统一管理,提高登记队伍建设;统一考核,科学评估营商环境;统一系统建设,推进数字化改革。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文献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登记注册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是对近年来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的固化。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统筹兼顾“稳”和“进”,在“稳”的方面,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稳定市场主体发展预期,增强企业获得感;在“进”的方面,推进粤港澳准入规则对接,加快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全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许小宁指出,《条例》贴近民意,着眼于解决登记管理实际问题,提出了更加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创新制度安排,同时也对登记办事实效提出更高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创新服务方式,既服务好顶天立地的大企业,又服务好铺天盖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推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市场主体大发展。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光认为,《条例》统一制度与规范,实现了市场准入公平畅通;突出服务与发展,推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由“严审批”向“优服务、提效率”转变;兼顾实践与创新,及时将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固化为法律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统筹“宽进”和“严管”,首次在法规层面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补齐智慧监管短板。
  《条例》的颁布实施,也引起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叶林教授表示,《条例》实施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细致划分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职权,强调以往的管理职能转化为服务职能。同时,贴近市场主体需求,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热切期待,作出妥善制度安排,提升了市场主体和利益相关者的信心。《实施细则》还体现了电子化等科技手段与信息公示的有机结合,向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认为,《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生效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制度运行层面正式形成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了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市场准入机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完善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一市场主体成立条件;细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规范登记管理,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加强信用约束。赵旭东希望持续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推动统一商事立法规划和《商法通则》制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本报记者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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