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显成效
本报讯 去年以来,陕西省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在榆林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健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着力查办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切实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效能,推动全市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该局制定投诉案件联合处理制度,做到消费纠纷调解与执法检查同时展开;与卫生、教育、住建和商务等部门联合处理相关消费投诉;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调解消费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局不断完善调处和解机制,促进多元化解、效能提高。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完善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及时化解消费风险,提升纠纷解决效率。落实“首问负责制”,高度重视消费者投诉举报,严格遵守投诉处理时限要求,遇到消费者投诉,第一时间了解消费者的诉求并妥善处理和化解,杜绝矛盾升级,避免出现沟通不当引起的再投诉。
该局督促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促进市场有序、公平竞争,围绕消费热点行业领域,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教育培训、指导。疫情发生以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部门迅速行动,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全力维护市场秩序,重点针对超市、市场、药店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借新冠肺炎疫情之机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021年,该局共受理投诉举报1.1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4.41万元,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升。
此外,该局引导鼓励全市产品质量可靠、诚信经营的企业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已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9家,正在申报县级示范单位113家,申报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8家。推动全市线下零售企业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已有30多家实体经营店承诺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赋予线下消费“反悔权”,让广大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
□何 娜 高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