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的几点思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3月26日 A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制度是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市场主体暂时停止经营活动并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的设立,既满足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新条件下衍生出来的市场主体登记需求,从制度安排上丰富细化注册登记类别,又可以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维持的成本,有效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此外,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角度来看,这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改革新举措,有助于与国际的相关规则对接。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的规定,歇业制度指向的具体注册登记工作是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如何开展歇业备案工作?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歇业备案的意义
  歇业备案是从客观需求出发,给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为赋予了新内涵,暂时的停业并不必然导致市场主体的注销,歇业备案正是基于现实考量,让市场主体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停止营业,保留市场主体资格,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再恢复营业,是市场主体开业和注销状态之外的又一种存续状态,是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的一项制度。这就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一些市场主体面临暂时的经营困难,而且这些困难通常是出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方面原因。特别是在歇业期间,无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注销,市场主体扛过困难期后,可以直接开始营业,无须再申请设立登记,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二、歇业备案的内容、形式和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对歇业备案工作的内容、办理形式以及材料作了具体的规定。
  歇业备案的内容有哪些?歇业备案的目的是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时限内暂时停止经营活动,保留市场主体资格。备案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市场主体在停业期间明确的事项,即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中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应当依法公示。
  办理歇业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办理歇业备案,应当提交申请书、承诺书等材料,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书应当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歇业即暂时停止经营活动,必然属于重大决定,应当经过市场主体的权力机构同意并作出决定或决议,因此承诺书应当由公司股东会、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各类分支机构隶属企业作出;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提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也应当由公司股东会、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各类分支机构隶属企业签署;为简化备案材料,建议在实际备案业务中承诺书和确认书,可以合并为同一份材料,申请人也不需要再提交其他任何的地址证明文件。
  歇业备案起始日期和歇业期限如何计算?市场主体歇业虽然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因此歇业备案是市场主体歇业的生效条件。市场主体歇业的起始日期应当是登记机关作出同意备案决定的日期。《条例》规定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因此歇业期限届满日期,可以是登记机关作出同意备案决定后3年内的任何一天,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
  市场主体是否可以多次申请歇业备案?《条例》《实施细则》均未对市场主体申请歇业备案的次数进行限制性规定,这就说明市场主体可以多次申请歇业备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申请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按前款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规定:“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并没有“累计”的表述。因此无论是《实施细则》规定的“累计歇业满3年”,还是《条例》规定的“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都应当指的是市场主体连续歇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恢复经营后再次申请歇业备案,歇业时限应当重新计算。
  市场主体恢复经营状态的形式有哪些?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歇业期限届满,或者连续歇业满3年,或者在歇业期间从事经营活动,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市场主体恢复经营。市场主体应当在恢复经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三、歇业备案数据分析与应用
  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注册登记制度,在发挥其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歇业备案数据对市场的分析作用。登记机关可以对某地或某个时间段内,申请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数量进行有关行业、地域的统计分析,通过与市场主体存量数据的对比,分析市场的变化和区域行业走向。由于歇业备案与注销登记相比更加简便、快捷,因此对歇业备案数据的分析结果,会更早地体现市场环境的变化,更有利于市场主体登记数据服务于市场管理和政府决策。这些将是登记机关利用歇业备案数据的主要内容。
四、歇业备案可能引发的几个问题及建议
  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是否需要更换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歇业状态?《条例》规定,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说明,歇业备案只是对市场主体存续状态的一种备案,并不改变营业执照载明的事项及效力,歇业备案不需要换发营业执照,也不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歇业状态。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能否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或其他备案事项备案?《条例》《实施细则》未对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他事项备案,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也未对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他事项备案是否会影响市场主体歇业状态进行规定。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其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市场主体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董事、监事、经理、章程或协议等备案事项,是存在变化可能的。市场主体根据其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实际变化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需求,也是合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均未限制。基于以上认识,建议对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提出的不涉及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审核。
  歇业备案具备何种法律效力?歇业是市场主体根据实际需要自主作出的决定,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备案。歇业备案并不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产生任何影响,也不对其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任何作用,只是对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状态的确认和公示。歇业期间,市场主体随时都可以自主决定恢复经营,歇业备案不对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产生任何限制作用,因此也不产生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依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 刘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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