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场主体明明白白“歇业”

常州出台全省首个歇业登记实施办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4月07日 A2版)

  本报讯 近日,江苏众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在常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了歇业备案登记。“公司遇到困难,但是并不想注销,还想东山再起。”该负责人说,有了歇业制度,企业顺利进入“休眠”,既保留了市场主体资格,又暂时不用继续租赁经营场所,降低成本得以喘息。
  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设歇业制度。歇业制度的推出,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了“缓冲期”。但是,市场主体在办理歇业备案后,还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如何让企业明明白白“歇业”,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造成损失?
  3月28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常州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探索歇业登记的相关配套措施。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个《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
  据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常州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共有三大亮点:
  一是明确规定不能办理歇业备案登记的八种情形,如上市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发放预付卡或收取预付费用、已办理股权质押、存在执法办案警示信息等市场主体不适宜办理歇业备案登记。
  二是制定了歇业配套管理措施,包括建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登记机关及时将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给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法院等部门;建立温馨告知机制,登记机关向歇业市场主体出具《歇业告知书》,告知其办理歇业备案后需要办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年报等手续以及今后恢复经营的要求等,帮助市场主体明明白白“休眠”,避免因不了解政策造成更被动的局面或更大的损失。
  三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应签署《歇业备案承诺书》,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提交虚假信息和违反信用承诺的责任。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以全面实施《条例》为契机,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努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王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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