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通报

——实现企业产品管理与推广的最佳途径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4月13日 A2版)

  最近几天,在浙江省温州市经营食品生意的张先生有些烦恼。他生产的产品已经注册了商品条码,但是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时,提示“该厂商识别代码已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但编码信息未按规定通报”,却不知如何解决问题。
  随后,张先生联系了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寻求帮助。“这种情况说明,该商品条码所属的厂商是经过注册的,但并没有将每类产品的商品条码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解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如何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呢?”张先生迫不及待地询问。“系统成员持条码卡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gds.org.cn),点击菜单‘产品管理—>产品添加’,依次填写商品条码及相关属性后提交即可。”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张先生全面、翔实地填写了全部商品编码信息,很快完成了填报程序。第二天,他通过平台菜单“产品列表”查看,自己公司的全部商品条码编码信息一目了然。
  值得一提的是,系统成员企业履行通报商品条码编码信息义务的同时,也为其开辟了一条通往标准化产品管理、无障碍信息共享、低成本贸易合作的最佳途径。
  不久前,国外一家零售企业联系了某地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希望通过他们与当地的一家系统成员企业取得合作。原来,该国外企业频繁收到当地消费者对一种产品的咨询,却一直未能找到供货企业,面临失去客户群体的危机。为了采购到这些产品,该企业最终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找到了相关产品信息,故而委托编码中心与制造企业建立联系渠道。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商品条码编码信息通报的日益规范是建立我国以商品条码为核心的标准化商品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重要保障,是统一、高效的全国物品编码与标识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商品条码信息的编码、采集和通报,既规范了我国商品条码信息资源建设,又提升了企业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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