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及点评
4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6起典型案例。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围绕食用油掺杂掺假、食品非法添加、虚假违法广告、医美行业虚假宣传、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等12个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维护首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含有虚假内容、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当事人经营的珍珠菇,在其包装上标示有营养信息,但未按规定标示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钠”的项目名称,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当事人委托山东九谷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黑香米,标签标注“等级:一级”“保质期:12个月”。经查,该黑香米样品等级为二级,质量等级并非所标示的“一级”。生产黑香米所用原料为延寿县鸿鑫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裕仓黑米(规格:25kg/袋,保质期:6个月)”,生产过程并未改变食品保质期。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月24日,该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2万元,处罚款34.54万元。
点评: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标注虚假保质期,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查办此类案件,取得“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效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北京广易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案情:2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3部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未能提供上述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至2022年2月14日,在超出定期检验有效期后,仍然继续使用上述电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
点评:电梯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严查超期未检电梯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服务和保障民生,保障公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3.北京好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劣质燃气具案
案情:2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待售的六头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无产品铭牌,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产品扣押。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采购该产品2台,进货价120元/台,销售价180元/台,上述产品货值金额360元,均未销售。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3月21日,该局依法没收当事人非法财物,处罚款0.11万元。
点评:燃气具质量存在问题,可能引发燃气泄漏、火灾乃至爆炸。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严查此类质量违法行为,清除威胁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
4.北京中基富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基富海”上发表题为《献礼建党100周年特别企划——中国投资机构先进集体名单公布》的文章,包含“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徽”“中国投资机构先进集体”“领先机构投资者专业服务平台”等描述,涉嫌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1月20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罚款30万元。
点评:去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名义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通过查处本案,切实维护了党和国家形象,确保商业营销宣传正确导向。
5.北京丹福堂医药有限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案情:1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的塑料袋材质为HDPE(高密度聚乙烯),该材质制造的塑料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
点评:不可降解塑料袋严重污染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处此类案件,警诫行业经营者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6.北京兴旺长顺自行车修理部违法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案情: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共计购进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5辆,加价200元/辆销售。另查明,由于购进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带电池,当事人为消费者购买车辆后配有60V、72V电池。上述电池不符合涉案电动车产品合格证上记载电池情况,存在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0.1万元,处罚款4.55万元。
点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加装改装,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同时,也提醒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仔细核查产品是否符合新国标要求,远离“三无”或者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切勿购买非法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切勿片面追求长续航而改装、加装超规格电池。
□本报记者 李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