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说2021年专利保护管理
“高标准、高水平”,是2021年我国专利保护管理的关键词。202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专利保护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基于“体系—能力—制度”的制度经济学模型,我国专利保护管理有以下标志性事件值得关注。
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设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3年来,各地法院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一审案件59351件,审结55835件,发明专利侵权一审和二审案件分别年均增长26.5%和31.8%。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业务运行体系。充分发挥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平台作用,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保护体系建设相结合,与知识产权审查业务相结合,不断拓展业务范围,积极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
健全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2021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高标准推进司法保护和行政裁决满足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期待”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和《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加强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
提升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和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在895件案件中对侵权人判处惩罚性赔偿。
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持续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质量效率,加大打击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发挥行政保护优势。2021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首批两起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委员会,发布关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受理事项的公告,并受理相关请求。
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保障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供给”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构建响应及时、保护合理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体系。2021年,我国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配套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完善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专利审查标准;出台《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