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知识产权信用基石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4月26日 T9版)

  知识创造财富,信用助推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机制也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行之举。2021年9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明确将实施“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费用减缴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比较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明确要求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对守信予以激励,对失信予以惩戒,是市场体系中的制度安排。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立足自身职责,推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
  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明确加强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通知》围绕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持续健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专利申请行为精准管理、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加强分级分类治理、加强对重点违规行为的治理、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加强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和强化代理机构行为监管等八个方面,持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规范专利申请秩序。
  在加强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方面,《通知》强调,要推动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法有效打击非正常申请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文件,将提交非正常专利和从事违法专利代理行为,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行为,予以管理及公示。
  在强化部门协同治理方面,《通知》提出,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协同市场监管、公安、信用监管等部门,核查非正常专利申请领域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问题线索,依法从严处置。在强化代理机构行为监管方面,《通知》明确,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无资质专利代理的打击力度。加强区域间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监管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监管效能。加强与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加大对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对各地方代理监管工作的绩效考核,压实地方监管责任,促进地方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强化工作条件保障。
  2022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发布。《规定》将6种具体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分别是: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在对失信主体采取管理措施方面,《规定》第九条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信用管理角度出发,对失信主体实施不减损权益、不增加义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对专利、商标有关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从严审批;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优评先参评资格;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取消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申报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信用承诺制。
  《规定》同时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认定程序、认定文书、公示程序、管理期限、管理措施解除等。为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错误、积极消除后果,《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既体现对失信主体有效惩戒,又给予主体重塑信用、弥补过失的机会。通过信用修复程序,失信主体最短在被实施6个月管理措施后即可重塑信用。
  除对失信主体采取管理措施外,守信激励、信用承诺及信用评价工作都是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规定》明确信用激励、信用承诺以及信用评价的工作思路,继续推进相关工作探索开展。
  202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确定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2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试点。2021年,试点地方科学谋划、勇于实践,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苏浙皖沪三省一市共同签署《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一体化建设框架协议》,推动信用信息共享、试点成果共享,共同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上海市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和已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的《知识产权分类分级评价通则》草稿为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奠定基础。湖北省形成知识产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三级指标体系,并完成分级分类标准制定。福建省研究形成省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省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文件。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推进企业信用与知识产权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江苏省扬州市制定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示范创建行动方案,对知识产权各类计划项目、行政裁决、行政处罚、专项工作中采集、生成的信用信息及时归集、整理和运用,累计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相关信息14万余条。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浙江、江苏、安徽等七省(区、市)共14名当事人因侵犯商标专用权、对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等行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将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报记者 李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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