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解惑的业务研讨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5月07日 A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登记注册窗口每天都会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科科长孙落雁在上班前会召集大家开个短会,就遇到的问题通一通气。
  3月14日8时10分,登记注册窗口工作人员小施率先发言:“瑞幸咖啡要在金港街道长江中路开 一家分店,想申请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经营范围可能超出母公司经营范围,怎么申报?门店装修了很长时间,企业想赶紧把证照办出来,早点投入正式营业,产生效益。”
  “经营范围问题好办,让母公司抓紧变更经营范围。”从事登记业务近20年的何老师说。
  “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是效益。这样的流程,在时间上会有耽搁。”业务骨干冯媛媛边说边翻新到的法律工具书,“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超过母公司经营范围是《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里规定的,虽然这个部门规章已经废止,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都没有明文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母公司的。”
  “废止是废止了,但这条规定沿用已久,加上新法没有明确表述,贸然突破会不会有风险?”何老师有点困惑。
  “这个问题我之前关注过,前两天有人在市场监管总局公众留言处问过。看!登记注册局答复了。”张琦指着市场监管总局网页说。
  大家聚到张琦的电脑前。登记注册局的答复是:“分公司经营范围可以与其隶属企业不相同。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需要由其隶属企业盖章确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隶属公司承担。”
  “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孙落雁说,“这是总局去年就已明确的。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给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市场监管总局打出一套组合拳。”
  一番研究讨论查证之后,大家达成共识,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依申请登记,无须再纠结是否与总公司完全一致。
  一场不到20分钟的碰头会,是对新业务的讨论,也是对新法规的研学。小施向瑞幸咖啡代理人小陈予以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小陈通过全程电子化模式申报分公司设立登记。

□李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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