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作出首例质量安全领域“列严”惩戒

两年三次受罚 余姚一公司被顶格处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5月24日 A5版)

  本报讯 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将余姚某阀门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处以顶格行政处罚。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日实施以来,该局作出的首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也是全省首例质量安全领域的“列严”。
  2021年12月2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余姚某阀门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有1600只型号为JYT—0.6—F19型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该产品包装纸盒上的照片与实际产品不符,且未标明生产日期,同时该产品的出气口是非螺纹接口,但其未带切断装置。执法人员遂对上述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检测结果表明,抽样产品的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结构(一般要求)、结构(感压组件)、结构(接头组件)、调压静特性、机械强度(耐冲击性)等多个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本案涉案产品共计1600只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货值金额7200元,因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同时,该公司在2020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9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过。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最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除没收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593只(另有7只用于检验)外,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计21600元。
  此外,鉴于上述处罚属于《办法》第二条中规定的较重行政处罚,且属于《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所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情形,结合对《办法》第十二条违法频次等情况的综合考量,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决定。
  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本案当事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情形是一种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目前,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述“列严”决定进行了公示,这将对该公司在银行业务办理、行政许可、资格审查、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将一并取消其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评先、评优资格。下一步,该局还将把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张松高 童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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