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保质期乳制品出厂检验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5月26日 A7 版)

  短保质期乳制品出厂检验存在问题
  现实中,由于缺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权威解释,公众往往片面地从法律的位阶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高,且该法又在标准之后制定实施的角度理解,认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列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逐批检验。据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食品生产企业反应,为了避免职业举报人恶意举报,食品生产企业往往采取全项目逐批检验的做法。这也导致相较于国外同类企业,国内企业承担了更高昂的检验费用。
  如果对于一般食品生产企业,可能仅仅是支出更高的检验费用而已,但对于短保质期乳制品生产企业来说,却面临更大的现实困境。食品安全检验项目中物理、化学性等指标检验所需时间较短,企业可以快速完成检验后将产品出厂销售,但微生物指标检验周期较长。比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短保质期乳制品中菌落总数的检验周期为1~2天,大肠菌群的检验周期为2~3天,沙门氏菌的检验周期为3~4天,霉菌和酵母的检验周期一般为5~7天。
  这就产生了短保质期乳制品出厂检验周期长与保质期短的现实矛盾。正如上述所说,巴氏杀菌乳的保质期一般在2~7天,低温发酵乳的保质期一般在3~21天,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生产企业完成出厂检验后,很多产品已过保质期或保质期快到期,进而出现生产企业未完成出厂检验即出厂销售的客观现状。
  不少企业为了做到形式上满足出厂检验要求,便采用快速检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可见,快速检验方法定位于一种应急型的筛查手段,本身不具备判定食品是否合格的功能。据了解,目前快速检验设备价格较高,相应的试剂耗材成本不菲,如北京某乳企购买的一台快速检验设备价值300多万元,每月试剂耗材达几十万元。同时,部分快检设备的准确性存疑,且仍不能完
  全满足需求,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周期仍需要24小时,沙门氏菌检验周期仍需要48小时。

完善短保质期乳制品出厂检验的建议
  进行法律解释。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进行解释。既可以提请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进行立法解释,也可以提请最高法作出司法解释,或者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作出执法解释,明确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在出厂检验要求上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的规定,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
  修订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在三聚氰胺事件背景下制定的,相关规定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也与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冲突,造成乳制品生产企业面临重复检验、过度检验,甚至“形式”违法的问题,导致资源浪费、企业成本过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启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制定检验规范。过程控制是乳制品质量安全控制的本质,要基于产品设计、原料把关、过程监控、定期监测等环节,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出厂检验规范。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框架下,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对生产前后不发生变化的指标不重复检验,对生产过程微生物杀菌效果进行验证检验,对生产设备与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检验,对乳制品检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等,实现与终产品全项目逐批检验同等效果,同时还可以节约成本、缩短时间。

□刘沐雨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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