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点亮”行动,实施常态化监管,建设宜商环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6月01日 A3版)


  

编者的话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以下简称“点亮”行动),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余家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商平台,引导平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推动信息公开、规则透明,共同营造公平、诚信、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今日本版集中刊发北京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专家结合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等,从不同维度对“点亮”行动进行解读的文章,以飨读者。
  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主要内容是督促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100余家电商平台,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通过“亮照、亮证、亮规则”,消除网络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不准确等突出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与平台经济的发展,网络交易日益活跃。在疫情期间,网购甚至成为很多人获取日常生活物资的主要渠道。由于交易完全通过网络进行,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交易对象是否为正规经营者?是否具有相应经营资质?交易是否安全,特别是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保障?这些都是每一个网络交易活动中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与之配套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例如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则承担着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审核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的证照信息是否真实等平台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平台内经营者所承担的,以“亮照、亮证、亮规则”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公示义务,是一种“入门”性质的责任,是电商合规经营的基石,也是网络交易监管的主要抓手。
  通过“亮照”,可以使交易相对人判断和识别相应的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属于经过正规的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借助公示的营业执照披露的信息,在发生纠纷时,也可以迅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从而实施有效维权。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基于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相应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在接到投诉举报或处理消费维权纠纷的时候,准确定位相应责任主体,落实监管措施。
  通过“亮证”,可以确保平台内经营者所从事的活动,如果属于需要特定资质或事前特许的经营活动,在进入平台从事经营活动时,已经取得相应的许可。这样可以确保“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目标的实现,避免平台成为监管的空白之地。
  通过“亮规则”,可以使国家法律层面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规则,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关于合规经营的要求,能够通过平台的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形式得到具体落实。用户在网络消费的时候,也更加安心放心。
  网络交易监管涉及范围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诸多监管事项存在交叉融合。这些千头万绪的法律规定与合规经营的要求,都通过“平台责任”交汇在一起。平台责任本身也存在多个层次,既有法定的责任要求,也有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呼吁。压实平台责任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对平台提出不切实际的、与其市场主体属性难以匹配的要求,而是强调平台依法落实相应的法定基础性要求。其中,信息公示就是基础性的平台责任。这一责任落实到位,我国的平台治理就具备了坚实的基础,平台的合规经营自然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局势下,针对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线上经济的发展,我国整体采取鼓励和促进的态度。在监管方式和理念上,强调要落实“常态化”监管。对于主要的电子商务平台,常态化监管理念的提出,意味着根据法律要求,以稳健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推动平台提高合规经营水平。在这一大背景下,由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的“点亮”行动,可以理解为落实“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步骤与切实举措。严格依法办事,不脱离中国平台经济发展的实际,务求实效,以具体行动稳妥推动我国的平台治理水平提升,这是我所理解的“点亮”行动的主要诉求。中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任重道远,期待“点亮”行动成为建设中国网络宜商环境的坚实一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薛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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