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平台经济治理法治化实现机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6月16日 A3 版)

  经过多年发展,平台经济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引擎。与此同时,“二选一”“数据造假”“大数据杀熟”“直播售假”等问题困扰平台经济发展。
  6月11日,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主办的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暨第九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在京举办。来自高校、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及电商平台企业等40多家单位的160名专家代表济济一堂,热议“平台经济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机制”,为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招。

完善平台治理法律制度体系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商业活动,法治建设尤为重要,平台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是其中的关键。”在致辞环节,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原副司长韦犁一语点出会议主旨。
  近年来,市场监管立法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总局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推动出台电子商务法,加快修订反垄断法,配合完成专利法、商标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修订,与平台经济治理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日趋系统完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指出,近几年我国的电子商务法治建设在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要成就和发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新业态的涌现,法治化实施中的一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仍需深入研究。
  围绕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不正当竞争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孔祥俊指出,在新一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数据权益保护应当作为重点和亮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益保护上有“孵化”功能,在立法尚未对数据权益定位时,可以借鉴日韩等其他国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权益的经验,先将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权利保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为资本设置好“红绿灯”,防止资本在平台经济领域的无序扩张。
  电子商务法已实施4年,明确与细化了平台责任,对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平台经济发展,社交媒体平台、直播平台、资讯发布平台等的兴起,亟须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中关于平台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完善与适用研究,需妥善处理与民法典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聚焦平台经济发展引发的一系列新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分享了对电子商务法涉知识产权修订条款的看法。她认为,未来修订电子商务法时要特别关注电商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个人信息合规的问题。

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
  对新业态的监管,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多项原则,总体上,“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及时补齐法规和标准空缺”。
  如何把握“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支队长李崧认为:“对新业态要坚持包容审慎、公正为民、协同联动、精准高效的执法理念,重拳整治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突出问题,加大对平台企业的规范指导力度,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李崧补充说:“以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对主观恶意明显、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平台企业要敢于亮剑;同时,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积极主动改正的平台企业,我们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指出,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始终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的原则,注重涵养新业态,做到“裁判树规则,规则促治理,治理助发展”,助力平台经济新引擎的发展。
  实现平台经济的良法善治,需要明确平台治理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应建立有利于企业发展、推动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保持市场主体活力的相关措施,加强产业保护,增强投资信心,维护交易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多举并行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周友军表示,电子商务法是领域法,平台治理是关键,法律、经济与科技的融合是平台经济治理的典型模式。
  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加强数据治理必不可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指出,可从数据治理的角度解决数据流动的问题,建议借鉴欧盟《数据治理法》《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的经验,以解决各部门之间数据获取的问题,构建平台治理中数据流动的规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晓娟认为,基于数据赋能的前提,平台治理应从管理走向合作,推动平台科技善治。
  围绕平台经济治理中的技术实现问题,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席安全官李延昭指出,密码技术是平台经济治理不可或缺的工具,也是建立平台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区块链存在于上链前的数据和上链后的数据是否完全一致的问题,通过把电子认证、电子签名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加以解决。
  与会专家还结合平台经济治理中的消费者保护、国际化制度建设等议题,从自身专业领域的视角出发,就平台经济治理的监管理念、直播带货中的主体责任、平台经济中消费者评价权、平台公益诉讼、隐私保护算法治理、电商快递法律制度构建、电商平台与小卖家关系规制等问题建言献策。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新一届组织机构。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当选为会长,周友军、王文华等11名专家学者当选为副会长,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韶光连任监事长,周友军兼任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萧有茂对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吕来明表示,平台经济治理从近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转入常态化监管阶段,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将持续关注平台经济治理法治化问题并开展相关研究。

□本报记者 倪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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