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市县协同“中间级”
宜宾出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县级领导认领办法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宜宾市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县级领导认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连续三年被抽检不合格、挂牌督办食品安全案件未按要求办结、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市领导交办的食品工作任务等十种情形,所在地县(区)党委政府联系领导或分管领导需亲自到市食安办或相关市级部门认领重大食品安全整改任务,且不得委托其他人员代领。
这是6月初,宜宾市印发《宜宾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办法(试行)》,明确将对符合相关情形的县(区)食安委、县(区)食安办、县(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乡镇(街道)食安委负责人进行约谈后的又一举措。据悉,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约谈需耗费大量行政资源,基层不仅“伤面子”,其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评还将面临被扣分。《办法》出台旨在切实联通市县食品安全工作协同“中间级”,即市与县(区)部门之间的县(区)级领导这个“中间级”。
据了解,宜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过去督查、交办、整改工作中发现,当地县(区)级领导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甚至是一些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非常普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行专题研究、统筹推进的不多。鉴于此,《办法》明确规定“县(区)党委政府联系领导或分管领导认领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任务后,应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专题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催办和督办。”
与此同时,宜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也将明确专人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任务认领工作,建立台账,整改完成后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为各县(区)党委政府联系领导或分管领导认领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任务提供便利,各县(区)党委政府联系领导或分管领导可电话预约领取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任务认领通知书。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认领后的整改情况,宜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市委市政府或市食安委进行报告,并将有关情况抄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将按《宜宾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办法(试行)》进行约谈。
□邱 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