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7月02日 A5版)
  

陆叶成(身份证号码:430481198609081338):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一案,本局已经调查终结。本局决定对你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的标有“耐克勾形图形”商标运动鞋10双,并处罚款33000元,上缴国库。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1〕110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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