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个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标准发布

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禁止出租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7月26日 A7版)

  本报讯 上海市青浦区日前发布全市首个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领域综合性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规范》,为进一步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用“标准化+”为农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整治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标尺。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加速推进,农村自建房出租屡见不鲜,公共管理难、安全隐患多、环境秩序乱等一系列难题随之出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范明确,农村自建房出租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应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应低于5平方米;每户租户具备独立的厨卫设施;租赁当事人应依法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应使用《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该规范还列举了禁止出租的情形。例如,属于违法建筑、用于群租、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无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情形的农村自建房禁止对外出租。
  此外,该规范还规定了农村自建房出租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租赁相关方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管理流程,并附以通俗易懂的各类操作文件,切实将之前碎片化的治理监管权限有机整合,并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促进农村自建房屋出租安全管理有据可依、有理可讲。
  据悉,该规范已于6月20日正式实施。下一步,青浦区将开展多轮次、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相关部门及群众带去浅显易懂的内容解读、案例演示及实例运用,为规范有效实施做好准备。

□张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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