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2条措施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8月11日 A1版)

  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创优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了22项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一是深化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准营门槛,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环境。二是优化服务,培育特色优势品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协同服务,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赋能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三是稳定秩序,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四是公正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信用修复管理,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免罚”“免强”清单管理,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举措,跟踪问效政策措施落地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不断提高社会和办事群众对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优化服务举措,发挥质量提升、标准引领、计量助力、认证认可增效、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作用,确保《若干措施》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达 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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