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企业关键少数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重点一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8月25日 A5版)
  

编者按
   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7条,制定的主要原则是抓住企业关键少数,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主要是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通过建立健全日、周、月常态化工作机制,压实每个人的责任,形成食品安全统一负责、分层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实现企业末端发力、市场终端见效的良好效果。现在对《规定(征求意见稿)》重点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具体职责任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其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以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二)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四)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五)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指导本辖区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二)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三)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要求;(四)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五)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品安全总监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责任要求;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阻止、纠正本企业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组织实施食品召回,防止事故扩大;
  (四)负责管理本企业食品安全员,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整改落实;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促或者负责落实企业生产经营操作规范;(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对不合格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及时报告;(四)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五)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六)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七)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日常履职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报告。
  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工作报告,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履行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监督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行使权力。鼓励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违法情形及处罚到人等相关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未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