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霸王条款”不再称“霸”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8月27日 A2版)

  “清仓”“尾货”“特殊”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合法吗?
  “仅支持退款,不承担惩罚性赔偿”,可以吗?
  “未经消费者同意划扣消费者账户资金”,该怎么办?
  8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邀请中消协律师团律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10大网络购物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一一进行点评,让“霸王条款”不再称“霸”。
  在商品经济中,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标准化合同内容,通过提前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方便省时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不公平格式条款,则可能借机免除一方责任,限制另一方权利。
  中消协举例分析指出,如“清仓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这类的格式条款,就因其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情形,是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令人遗憾的是,中消协有关调查报告显示,超七成消费者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时仍会选择继续交易。其主要原因是,如果不签订格式条款,就无法继续交易。加之经营者以“行业规定”之类的话术,对消费者进行“洗脑”,大多数消费者只能“选择”接受。但这并非意味着消费者甘愿成为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受害者”。
  对于此类事件,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权利义务对等、内容完整、条款齐备的合同示范文本,供商家及消费者使用。2022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正式上线,内容涵盖网络交易、房地产买卖、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帮助消费者识别霸王条款,避免掉入合同陷阱。
  笔者认为,解决“不公平格式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仅靠商家自觉并不现实,还需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引导商家规范使用格式合同。同时,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正当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北 居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