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原州查处销售侵权白酒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9月07日 A4版)

  本报讯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日前查处一起销售侵犯“国窖1573”“剑南春”商标专用权白酒案,对当事人张某作出没收侵权白酒、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接到案件线索移送函后,原州区分局立即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有“国窖1573”“剑南春”白酒,经商标注册人鉴别为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和11月5日购进“剑南春”白酒18件(每件6瓶)、“国窖1573”2件(每件6瓶)。截至被查处,除自用24瓶、被扣押20瓶外,其余均已售出。
  当事人曾在2018年2月9日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受过行政处罚,构成五年之内实施两次同一违法行为,属从重处罚情形。办案机关按照过罚相当、综合裁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重处罚。

□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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