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 激活市场主体澎湃动能
编者按
8月19日举行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支持企业公平公正参与各类经济活动。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在天津、吉林、上海、江苏、重庆、浙江、山东、安徽、广东等9省(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举报处理、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公平竞争指数4项试点。如何更好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试点各项工作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本报特邀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试点的9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就此谈一谈做法与思考,供交流借鉴。
创新开展会审试点工作 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能,健全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具有关键作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坚决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稳妥推进的总体思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措,深入推进会审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统筹“三个结合” 夯实工作基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高质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统筹“三个结合”,推动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工作深入落实。一是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主动对接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调研指导,推送典型案例分析,针对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会审。二是坚持自我审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围绕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两条主线,形成以自我审查为主、联席会议提供政策支持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能力提升与广泛宣传相结合,面向天津市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专题宣传和培训,与专家团队合作开展竞争政策创新性研究,制定实施《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商会审办法》,进一步明确会审范围内容。
2021年以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先后对全市汽车消费、智能制造、招商引资、基础建设等领域15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较重大政策措施及合作框架协议进行会审,对其中含有地方保护、行业壁垒等严重有违公平竞争问题坚决提出调整意见,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和采纳。
明确“三项举措” 推进会审试点
天津市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开展会审试点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按照总局部署要求,在《公平竞争审查会商会审办法》基础上,明确3项工作措施,探索覆盖面更广、更加高效的实施途径。
扩大会审范围。在巩固前期重点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政策措施开展会审工作基础上,将市级政府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较重大政策措施,需要通过会审协助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的,均纳入会审工作范围。
科学优化会审模式。推动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的市、区两级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格局。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和部门政策措施会商会审工作。政策制定机关向其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会审的,由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政策制定机关会审;对依据上级文件规定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或重大、复杂的政策措施,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提请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审;对重大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会审时,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所有召集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切实加强会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严格会审工作程序。政策制定机关严格强化本单位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会审机制作用,严格审查程序。如政策制定机关对相关政策措施应当首先自我审查,未按规定审查的不得提请会审;对拟适用例外规定的、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开展第三方评估;对拟适用例外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提请会审的,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提出第三方评估意见,为会审提供外部监督。
此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已有的促进消费、工业制造、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9项政策措施会审,对其中明显排除、限制竞争内容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特别针对消费券发放政策提出相关政策风险提示,有效避免政策措施实施后造成不良影响。
推动“三项提升” 确保试点成效
在总局的正确指导下,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全面推动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科学性,促进实现各区各部门基本统一内部审查机构、统一集中审查程序和统一审查尺度标准“三个统一”,推动建立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会审工作长效机制和政府主导、各机关履行审查主责、外部形成有力监督的会审工作格局。
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工作权威。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各项举措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深度融合,同步推进会审工作与存量清理、增量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今年7月组织召开全市及各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及联络员会议,重点组织推动市、区两级政策制定机关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会审,依程序规定做好拟提请会审政策措施报备,切实提高会审工作质量。
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和考核机制的监督作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深入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反行政垄断执法配合推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以首次将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纳入全市督查检查年度工作计划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在抽查中发现构成行政垄断行为的依法查处,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同时,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年度考核中,精准细化考核指标,相关情况与年度绩效考评和质量考核评定直接挂钩,有效避免会审工作“走过场”。
着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实施《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化规范指南》,为全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指引。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全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性评估,编制发布《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报告》,为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启动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的立法调研活动,构建长期、稳定、优化的竞争政策环境。
在此基础上,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以试点成果为导向,加强会审试点创新性实践总结,认真做好会审试点实施成效评估。同时,力求通过试点实践,为探索建立“自我审查+外部控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机制提供更加符合实际、合理高效的实施路径参考。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金恒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在吉林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3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试点任务逐项梳理,突出吉林特色,细化工作举措,省、市、县三级同频共振,同步发力,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措施,全力做好会审试点各项工作。
统筹联席会议与工作专班。吉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25家增加到42家,在此基础上成立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工作专班,并吸纳省内高校相关专业研究生参与,培养竞争人才,推动任务落实。
统筹制度建设与外脑作用。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吉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大政策措施会审试点方案(试行)》(简称《试点方案》),建立专家参与审查的常态化会审机制,强化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进一步提升会审专业化水平。
统筹地区特色与工作创新。省级试点全方位开展会审试点工作,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五个一”,即发布一个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地方标准,研究一套公平竞争审查专用程序,梳理一批公平竞争审查高危词库,开展一次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关系课题研究,探索一个例外规定适用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市县级试点城市综合考虑会审量大、省管县、外向型城市和国家新区等4个类别,按照工作基础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工作体量与创新举措相结合的原则,选取三市四县一区开展试点,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累新经验、新做法。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长春新区、梅河口市、舒兰市、抚松县、珲春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将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相结合并形成相关制度,推动联席办和专家列席政府专题会议、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落实、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关系课题研究,梳理公平竞争审查高危词库,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完善专家参与重大政策措施审查的常态化会审机制,开展国际合作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等。
统筹线上监管与线下检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主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审查专用程序,采取系统提示+人工复核双保险模式审查,提升审查质量和效能。加大文件网上抽查力度,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以教育、医疗、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政府关注、百姓关心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强化行政垄断执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在总局的大力指导下,吉林省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委和省市场监管厅相关业务处室出台政策时,主动从公平竞争审查角度提出会审要求,省交通运输厅邀请省市场监管厅人员在其系统千余人培训班上授课,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吉林省各地各部门按照《试点方案》时间节点推动任务落实,强化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省市场监管厅组成工作督导组,及时破解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调度工作情况,总结成效并及时推广。通过会审试点,建立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体系,探索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地方标准和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机制,推动联席办和反垄断专家列席政府专题会议,会同政策制定机关对以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开展审查,以会审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以公平竞争审查助力优化吉林营商环境。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 赵光辉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营造良好有序市场环境
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市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抓手,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
市区两级协同推进 全面落实会审制度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时任常务副市长陈寅对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专门作出批示,分管副市长陈通出席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时提出“各政策起草部门都要切实负起审查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好会审专业部门的作用,要形成合力,系统性完善市场竞争生态”等具体工作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自2021年5月1日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以上海市政府或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实施“三级把关”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政策制定部门初审,市场监管部门会审,政府法制部门对政策文件是否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复核。
今年5月,《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省(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等四项试点的复函》印发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的通知》,对全面推行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会审制度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进一步明确审查对象和审查流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提请以市政府、区政府(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三级把关”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工作规则。为鼓励各区持续推进会审制度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完善实施路径,鼓励各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区域特点的会审工作规则。如根据各部门分工的特点制定高效的审查程序,根据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的需要形成部门会审机制等,为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实践经验。
进一步做好疑难问题研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工作机制和专家团队,对于会审工作中出现的特定经营者的界定、项目库与名录库是否可以设置等疑难问题,充分听取专家学者、行业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意见,必要时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就疑难问题会商会审,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部门沟通和政策会商。一年来,上海市市级层面的会审工作实践表明,加强沟通和政策会商是确保会审效果的重要保障。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会审时,对审查中的责任主体即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或建议,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
及时总结工作成效 全面推广有效路径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对上海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外部评估,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做法,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审查质量。
根据各区会审制度的运行情况树立两三个示范区,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亮点工作由点及面复制推广。一是对会审工作中违反审查标准的情形加以统计和分析,以工作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各政策制定机关发送,防止同一类型的问题反复出现。二是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其产生的原因、解决的路径加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作成效。三是通过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召开专题论证会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人员业务能力,确保会审工作质量,尽快形成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审查人员队伍。
一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市级层面32份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重大政策措施进行会审,提出15条修改意见。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重点行业扶持政策的研究,特别是对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等符合国家战略的重点行业的扶持政策分析研究,结合行业特点和区域实际,把握好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关系。通过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则,为各政策制定机关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促进产业政策向普惠性、功能性转变,为促进上海经济恢复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平竞争政策实施。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明确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写入反垄断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践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理念,在上海多措并举推动经济恢复和重振的关键时期,全力部署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落地见效,结合试点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及时跟进推进情况,探索推进公平竞争政策深入实施的有效路径和有益经验,尽快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文皓
高质量建设评估系统 高效率推进试点工作
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在江苏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试点。按照总局要求,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坚持高标准谋划试点方案,高质量建设评估系统,高效率推进试点工作,力争为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探路寻方。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坚持高位推动,层层压实责任,专门向分管副省长汇报试点获批情况。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试点,完善并推广应用公平竞争审查在线监测评估系统”作为《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重要内容,列入省政府2022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同时,修改完善《2022年度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将各地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工作成效情况,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以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系统集成,强化统筹推进。今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稳企强链、稳基惠民、监管提质、数字化提速”作为全年市场监管工作主线,要求加快推进核心业务数字化全覆盖。围绕“双稳双提”的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将信息化试点融入全省数字化提速大局,主动对接省局一体化智慧平台,争取集全局之力、聚系统之识,优化升级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系统,同步接入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和功能,推进信息化试点与一体化平台同步建设、共同完善,打造全省数字化监管工作“一张网”。成立信息化试点工作专班,抽调市县骨干参与配合,指定专人协调落实,完成试点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并通过定期现场会、微信群沟通等方式,集思广益完善技术服务需求,增加系统功能模板,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各展所长。坚持全省统一规划与地方各展所长相结合,全方位拓展信息化统一应用场景,推动形成“省局面上推进+市县个性开展”的格局。目前,全省已有南京、南通、镇江、盐城、扬州5市上线本地区监测评估系统。南京市将信息化试点工作列为2022年度“一部门一课题”改革项目之一,以点上创新带动整体工作开展。南通市以“公平竞争e审查”平台为抓手,助力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镇江市推动建成覆盖区、县的监测评估系统,助推“放管服”改革。
建成监测评估系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寻求定点突破。针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平衡、刚性约束不强等问题,省市场监管局鼓励各地探寻信息化审查路径,重点解决人工审查效率低、易遗漏等难题。
强化数据归集,建立智能模型。省市场监管局在各地开展信息化审查的基础上,选择有一定经验基础的公司共同开展系统基础数据归集建设,目前已归集100余万条合规案例样本、3000多条违规案例样本,为监测评估系统提供有效数据支撑与案例参考。强化系统法律规定整合,收录300余部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务院规定,作为平台自动审查依据,提高监测评估的准确性。加强数据算法模型构建,搭建5套监测评估智能模型,使监测评估准确率初步达90%。把握监测评估系统主导权,共享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加强全程风险防控与保密管理,确保获取信息的使用安全。力争至今年年底,推动数据库违规案例样本数达5000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达到1000部,争取建成案例全面、典型、权威的数据库,并实现一库全省共享。
加强功能整合,升级应用功能。省市场监管局以存量监测评估为基础,不断丰富监测评估功能,初步实现存量监测评估与增量辅助审查的双重应用,解决了过去系统功能单一的问题。优化存量措施监测功能,强化审查数据分析和结果跟踪反馈,定期出具综合评估报告,实时反馈有违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持续跟踪政策措施整改结果,形成建议、整改、反馈相互衔接的有效闭环。全省共监测存量数据150余万条,判定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59条。开发增量审查辅助功能,设置监测评估系统自主审查、近似案例推荐、在线规定查询、线上法务评估、线下专家会审等功能。依托监测评估系统,政策制定机关自主导入拟出台政策措施。系统自动对政策措施开展筛查并出具初审报告,为政策制定机关提供参考建议。
增强系统准确性适用性
信息化工作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需要不断调整、逐步完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改进和完善监测评估系统,逐步实现对存量文件全面清理、增量文件辅助把关、特定行业靶向监测、疑难问题专家会审的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系统应用的推广性与适用性。
分批开设使用端口推进“全面查”。6月中旬省级机关监测评估平台已顺利上线,为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自动评估、预审的便捷化审查服务。7月完成省、市两级平台全覆盖建设,实现对省、市、县存量政策措施24小时在线监测。
聚焦问题多发领域开展“定向查”。梳理公平竞争审查的典型问题,组织对省内重点地区与特定行业开展靶向专项监测,督查政策制定机关纠正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根据定向监测结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审查标准,提高评估准确率。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实施“补充查”。针对监测评估系统难以监测到的“抽屉文件”“隐蔽、隐晦文字表达的违规文件”等情形,联合省政务办、省司法厅等政府部门推进政策措施“应公开尽公开、应监测尽监测”。开发市场监管“企业通”移动终端,设立涉公平竞争审查事项投诉举报功能,全面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琪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