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更加包容宽容的市场环境

——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综述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9月16日 A2版)

  8月31日下午,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扬州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基准规则》,宣读《关于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并发布《食品安全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今年以来,扬州市积极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和壮大,构建起更加包容、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了扬州市营商环境。
使清单真正“管用”“好用”
  今年4月,扬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和清单出台,分为55项,共涵盖市场主体登记、价格、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广告等领域。清单以针对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对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分别规定不予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使清单真正“管用”“好用”。
  时隔四个月,8月31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又发布了《食品安全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该局副局长谈嘉山表示,两张清单的出台,是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的一项举措。
  谈嘉山进一步介绍,对于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或过错很小,违法时间持续不长,产品未销售或产品已经销售但货值金额很小,能够及时改正,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也无社会影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角度,依法依规、合法合规进行裁量,给予一定幅度的减轻处罚。
为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根据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结合《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你公司免予行政处罚。”今年4月,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一个电话通知,让宝应一家小微企业的负责人喜出望外。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受到处罚,将给企业信用带来严重影响,“减免罚款,对于我们小微企业来说,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这是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近年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转变监管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一个缩影。
  自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实施以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实际,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公布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等一系列清单和指导意见,完善了《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制定了《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文件。
  今年8月17日,基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的现实需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信用分类监管、柔性执法监管等有机结合,不断探索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持续优化发展服务环境,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一级主办陈仟军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案件311件,减轻处罚金额2093.77万元;不予处罚案件66件,免罚金额560.62万元。
让免罚减罚有章可循
  “行政机关需要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促进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开展守法经营。”谈嘉山强调,轻微违法行为虽然可以减免,但其实质仍是一种违法行为,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
  今年7月,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出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压缩执法裁量空间,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做到裁量标准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两张清单和系列指导意见的出台,也让免罚和减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免罚减罚”清单在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中运用,让市场主体感受到了更多尊重,合理把握了处罚和教育之间的平衡。“在适用清单过程中,执法人员更多地对企业采取批评教育和指导约谈等措施,使企业切实感受到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尺度。”谈嘉山表示。

□翟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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