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通用+广播电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机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10月29日 A2 版)

  本报讯 (记者 李 元 通讯员 孙 浩)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江西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通用+广播电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新机制。
  《办法》在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风险分级基础上,将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四类结果(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领域风险因素相结合,进行综合打分,并按照分值由高到低,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B、C四个等级,分值越低风险越高,每年动态调整一次信用等级。
  《办法》采用“通用+专业”的融合模式,为每个市场主体确定90分的基础分,按广电领域监管情况加减相应分值,并根据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当天的全省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进行加分或扣分。《办法》规定对信用等级评为AA级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通报表扬;除投诉举报和专项检查外,免予日常巡查检查;在双随机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和比例,被随机抽中的,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措施;在行政服务中,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符合国家有关守信联合激励规定的对象,按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激励。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实行严格监管,大幅提高监管频率;有针对性地大幅度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严格实行现场检查等全方位检查,必要时主动实施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整治对象。
  该《办法》的出台是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立足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全新背景,围绕省委省政府“一号改革工程”重大战略决策,密切配合推出的全新举措。《办法》首次创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部门交流场景,有助于打通“部门内循环”,拓展“部门外循环”,开启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部门深度合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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