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经验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11月02日 A1版)

  本报讯 (记者 王国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通知说,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内容有:
  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等。
  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等。
  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等。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等。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等。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等。
  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等。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细化改革举措,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城市要围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累更多创新经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对于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相关改革事项,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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