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公告
翁武杰(350181**191X):
本局于2022年12月5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甬北市监强制〔2022〕4-65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3年1月3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甬北市监延期〔2023〕4-05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2月2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自2023年2月3日起对全部物品(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第0003733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本局现公告告知你上述本局决定(全文详见http://www.nbjb.gov.cn/art/2023/1/ 31/art_1229105199_58942998.html),《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为甬北市监解强〔2023〕4-0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