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单”发挥“大作用”

青岛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免罚事项达108项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2月28日 A2版)

  本报讯 2月25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透露,该局自2019年实施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以来,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升级,目前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免罚事项已达108项,涉及15个监管执法领域,办理轻微违法免罚案件1900余件,免罚总金额超过8080万元。
  就在前不久,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时,发现其经营的11款化妆品存在未按规定备案问题,涉案化妆品货值90多万元。执法人员在进一步调查中了解到,该公司经营者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在得知涉案产品已经注销备案后,立即下架退货,并且涉案产品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鉴于此,该局依法从轻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该局推行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采取有尺度、有温度的执法,让这家成立不过数月、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型企业避免了“夭折”的命运,得以健康稳定发展。
  “免罚清单制度包括首违轻罚、首过免罚等一系列举措,是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探索运用市场化思路、法治化办法提升监管质量水平的一次积极尝试。”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免罚清单”制度的实施,对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3年来青岛市上述“免罚清单”实现了从1.0到3.0版本的“三级跳”,清单事项从最初的30项增加至108项,涉及监管执法领域从8个扩充至15个,涵盖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管理、广告、合同、价格、质量等各个方面。
  “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初创企业、困难企业在经营中的失误给予更多包容,有利于市场主体及时纠错、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免罚案件数量和免罚金额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仅2022年,青岛市市场监管系统就办理免罚案件920余件,较2021年增长84.6%,为市场主体免除罚款金额4000余万元,比2021年增长200%。“小清单”发挥了大作用,真正实现了为企业“减罚款、减负担、减干扰”,帮扶市场主体力度持续加大。

□吴 帅 王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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