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发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3月01日 A4 版)

  本报讯 (记者 李 春)为方便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参与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工作,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行政裁决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条款,共审结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2件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案件70件。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案件采取线上审理的方式开展。线上口头审理具有召集和参与便利,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以及交通、差旅等费用成本,减少口头审理工作时间等优势。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线上口头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考相关司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办法》并予以发布。
  《办法》共18条,主要对线上口头审理的效力、适用范围、不参加审理的处理、线上证据交换、证人、公开审理规定、保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案件线上口头审理与线下口头审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办法》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的行政裁决案件均可适用。但是,有4种情形不适用:一是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线上口头审理或不具备参与在线口头审理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并书面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的;二是疑难复杂、证据繁多,采用线上方式不利于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三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四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存在其他不宜适用线上口头审理情形的。
  《办法》明确,适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公开线上口头审理过程。对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形的行政裁决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线上口头审理的,线上口头审理过程可以不予公开。参加线上口头审理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录制、截取、传播涉及线上口头审理过程的音频视频、图文资料。任何人不得违法违规披露、传播和使用线上口头审理的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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