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指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3月07日 A3版)

  本报讯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行为监督检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指导各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步理解和适用价格法律法规,提升执法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指引》着重选取医疗美容行业较常发生的线上和线下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对典型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适用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梳理。
  《指引》指出,针对线下明码标价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着重关注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未注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未显著标明期限,价格变动未及时调整等行为。针对线上明码标价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着重关注通过在线平台提供医美服务未在详情页标示价格信息;网页空间有限的,未通过网页链接、弹出窗口、电子合同等方式进行价格说明的行为。
  《指引》重点列举了谎称政府定价、低标高结、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附加条件等五种常见价格欺诈行为表现形式,同时明确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
  《指引》提示,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交易平台、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与价格有关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为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提供标价模板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相关协会组织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均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下一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医疗美容行业市场价格秩序。
  □钱诗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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