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3月09日 A9 版)

  北京京四门酒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本局现请你公司协助对以下事项进行辨认/鉴别:辨认以下物品是否为北京京四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或者许可生产:“冠四方®”地道北京味北京二锅头酒(五十六度,清香型白酒,酒精度:56% mol,净含量:100ml,北京京四门酒业有限公司,瓶盖标注:20210818合格13;0200106)410件(共计16400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起30日内请你公司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与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梁晓霞、李永跃联系,联系电话:0771-3311975,逾期未联系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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