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3月09日 A9版)
  

莆市监催告〔2021〕1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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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1年9月2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莆市监处〔2021〕1127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书确定的处罚款人民币173131元尚未缴纳。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173131元,共计34626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永威、郑锋
联系电话:0594-2561918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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