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消费维权领域典型案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3月16日 T18版)
  

◎某水果商行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检测发现某水果商行在短视频平台宣传榴莲是“全网最低价”。经查,榴莲售价随季节波动,每公斤39.8元仅为经营者店内销售的最低价格,经营者无法证明其为全网最低价。该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经营者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件警示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快速崛起,直播及短视频带货已成为重要的网络销售渠道及商家宣传途径。经营者应注意合规营销,不做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当理性选择,不盲目消费。
◎太仓沙溪镇某饰品店销售侵犯消费者权益盲盒案
  基本案情
  太仓沙溪镇某饰品店销售一款名为“雨天萌物盲盒”的商品,外包装上注明共5款,其中4个基础款名字图案清晰明确,基础款后有1个隐藏款,该隐藏款图案仅以外轮廓表示,里面标注“?”。该店销售另一款名为“羞羞世界盲盒第三弹-爱丽丝小镇”的商品也存在同样问题。上述商品外包装上均未标注隐藏款商品抽中的概率。销售时当事人也未告知消费者上述商品中隐藏款抽中的概率。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该饰品店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近年来,盲盒因其带来的惊喜感而受到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追捧。但是,盲盒经营不能盲目,消费不能盲从。销售“盲盒”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别是应在商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隐藏款、限量款抽中率。消费者在购买盲盒时务必科学理性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
◎太仓某医院发布违法医美广告案
  基本案情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及举报线索,发现太仓某私营医院于2022年11月9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医美广告,其中含有“美国保妥适”宣传内容。经查,“美国保妥适”为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属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得作广告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第五十七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近年来,医疗美容行业迅猛发展,但虚假误导宣传也频繁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和身体健康。本案中,当事人作为民营医院理应了解A型肉毒毒素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属性,依然发布法律明令禁止的广告,误导消费者。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医疗美容广告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提醒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医美需求,选择正规机构,审慎作出决策。
◎消保委携手法院、技术检察官妥善调处汽车消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自某二手车经销商处购得一辆汽车。使用后,李某得知该车曾有多次保险理赔记录,为“泡水车”。双方就涉案车辆处理事宜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以受欺诈为由要求经销商“退 一赔三”。经销商认为,在买卖时已向李某释明风险,双方就“买定离手、责任自负”达成一致,不构成欺诈,更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查,该经销商从案外人张某处购得涉案车辆。本着纠纷一次性处理、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依经销商申请法院追加张某为本案第三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太仓市消保委依托“2+ 3”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主动与太仓法院、苏州市二手车协会沟通,组织各方主体共同至太仓市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中心协商。苏州市二手车协会组织汽车消费领域技术调查官参与调解,从专业技术、检验检测等角度分析涉案二手车状况,并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方面为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在此基础上,消保委和法院联动调解,最终促成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解除两份二手车买卖合同,由张某将购车款直接退还李某,经销商对张某作适当补偿。
  典型意义
  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市场日益繁荣,但因汽车产品结构、配置较为复杂,消费者没有专业能力鉴别,消费者以经营者未如实告知车辆信息要求“退一赔三”的纠纷屡见不鲜。“退一赔三”以经营活动存在欺诈为前提,是否构成欺诈需要结合汽车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综合判断。传统的依靠司法鉴定判断车辆情况的方法费时费力。本案依托“2+3”汽车消费纠纷联动化解机制通过汽车消费领域技术调查官专家库作出专家辅助人意见,便捷高效化解矛盾,是多元化解纠纷的典范。

□杨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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