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虚假交易,违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4月07日 A3版)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29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经营主体的网络店铺排查中,发现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运营的两个网络店铺名称下方显示“已拼10万+件”。其销售的商品大多标价上千元,如果销售数据真实,其销售额可达上亿元人民币。当事人在静海区知名度较低,也未代理知名品牌的商品,执法人员对其销售数据表示怀疑,随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调取了上述两个店铺的后台交易记录后,执法人员发现店铺部分订单存在购买数量多,用户实付金额0.01元情况,且上述订单的物流信息均为“商家已发货,正在等待快递取件”,经过询问,当事人的负责人承认其存在刷单行为。
  经调查,为了提升当事人运营的两个网络店铺在某电商平台的搜索排名,提高店铺中商品销量,当事人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10月30日以先通过某电商平台后台设置商品批发折扣,再通过该平台批发商城对该商品以大批量自购方式下单,最后通过该平台后台修改订单中商品总价的方式修改实付金额进行刷单,上述2个店铺分别产生虚假交易65笔和30笔,增加虚假销售数量100070件和100221件。虚假交易的订单,当事人没有实际发货,在平台形成虚假商品交易量。
  办案单位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解析
  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执法人员作出如下认定:
  当事人利用某电商平台后台设置批发商品批发折扣和订单中商品总价的方式修改实付金额进行虚假交易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网络数据复杂且庞大,如何从中准确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执法人员练就“火眼金睛”。在此次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问题导向,定向检索各大网络交易平台上销量10万+的相关企业,深入摸排案件线索,面对网络展示信息和销售数据易灭失这一特点,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前固定了当事人经营的网络店铺的主体信息和展示的虚假交易数据。在现场检查时又对其店铺后台虚假交易的订单数据进行固定,及时准确的固定有效证据是此案办理成功的关键。
办案启示
  刷单炒信是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网络市场秩序,且此类案件证据资料一般为电子数据,取证、固证存在一定难度。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利用网络交易监测信息分发系统和“智慧网监”APP,加强与邮政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用好用足执法手段,第一时间固定案件证据,从快从严处罚刷单炒信的经营者,深化网剑行动成效,力争达到“处罚一件,警示一片”的效果,引导教育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树立正风正气,有效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

□季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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