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力打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高地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4月28日 A1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食品安全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构建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用心守护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2年,宁波市食品抽检合格率为99.6%;先后获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荣誉称号。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责任压实是前提。始终以“两个责任”落实为“纲”,织密织牢食品安全责任网。坚持党政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工程,纳入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市县目标管理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制定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坚持奖罚并重,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建立餐饮“红黑榜”社会公示制度,发布餐饮“红黑榜”581期,其中红榜2112家、黑榜1514家,形成消费导向。集成商户信用信息,加强金融信贷联动,对失信主体予以惩戒。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能力建设是基础。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投入,系统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突出检测能力提升。建成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创建浙江省首个国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居全国前列。落实专项资金,每年开展150余万批次食品快速检测、5.5万批次以上食品定量检测,样本检测量保持在6批次/每千人以上。在全国率先试点食品抽检分离改革和“抽检处研控”一体化改革。全市不合格食品核查案件立案率从83.9%提升至98.7%,按时办结率由91.6%提升至100%。突出硬件设施升级。累计投入8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改造提升学校(幼儿园)食堂2150个;兑现奖补资金3.1亿元,撬动社会资金9.66亿元,升级改造农贸市场311家。颁布全国首部以菜市场为对象的地方性法规《宁波菜市场管理条例》,全面提升菜市场管理水平。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数字赋能是引擎。顺应数字化发展潮流,主动持续加快数字监管建设,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强化全过程数字追溯。推广应用“浙食链”,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累计上线食用农产品500余种,实现了全市农批市场、大中型超市全覆盖。创新设立境外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在全国率先启动进口食品GM2D应用场景,发布首张进口红酒单品码,打造进口食品溯源管理新模式。强化新业态数字监管。主动应对电商、外卖、短视频等线上订餐新业态发展,在全国率先研发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入网餐饮单位自动化监控和违法违规行为快速查处。目前,全市入网餐饮单位证照公示率、合规率均在99.5%以上,居全国城市首位。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创新保险是保障。发挥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优势,率先在全国推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着力开发险种模式。探索推广“公益+商业”“共保体+风险基金”“服务+监管”等新模式,并先后在全国首创“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隔离送餐综合保险”等新险种,为食品企业提供多维度风险保障,累计实现保费1.4亿元、保额595.27亿元,规模居全国城市首位。着力规范运营管理。设立全国首家民办非企业组织“宁波市公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作为独立的非盈利机构,负责食责险日常运营。设立食责险风险基金,全额提取公益险保费历年盈余,专项用于重大理赔准备金、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并出台指导意见予以规范使用。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齐抓严管是关键。针对食品产业过程环节多、链条长、参与主体多样化等情况,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管共治格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攻坚”“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和昆仑行动等专项整治。近三年累计查办食品安全案件16416件、罚没款1.16亿元;侦办食品安全案件401件,有效震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社会共治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管理。率先出台内部举报人奖励办法,有效举报最高奖励100万元。组建包括青年食品安全宣讲团、保健食品“银龄”志愿者、社会监督员等在内,覆盖多层次、多年龄段的社会监督队伍,定期开展“你送我检”“你点我查”等互动活动,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宁波市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迭代升级工作体系,持续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推进社会共治,用心用情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全力打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高地,为我国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市长、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 汤飞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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