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莆市监罚告〔2022〕11180328号
荔城区新度曾宪军食杂经营部: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未经许可从事豆腐生产加工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本局拟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磨浆机1台、豆腐板10块、塑料筐5个、大水桶1个,并处22500元罚款,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等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邮编:351100
联系电话:0594-2610512
联系人:蔡建华、王建清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