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本次重点清理的对象包括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及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一系列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精神的重要举措。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恢复常态化运行的关键时期,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重在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将“两个毫不动摇”方针落到实处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为我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重要遵循。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强调要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使不同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就再次强调公平竞争的重要性,要求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因此,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是将“两个毫不动摇”方针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激发不同所有制经营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
如果说,“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那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将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主要目标,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公平竞争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设目标,也是公平竞争制度的应有之义。构建公平竞争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不正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以公平竞争的理念为基础,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清理工作,乃是“破壁除障”、实现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权威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应当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运行和退出的规定或做法,强调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法的重要地位,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等各种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
本次清理,旨在维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制度规则,强化法治引领和法治权威,在法治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法治共识,夯实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推动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机关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在当前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进程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是对政府的一项重要要求。《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进一步梳理排查各类文件和政策措施,废止、修订包含有歧视性对待、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设置阻碍条件等有违公平竞争要求的措施和做法。具体清理范围包括: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通知》提出,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确保“应清尽清”。
本次专项清理,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切实树立维护公平竞争的理念,坚持市场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以期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夯实制度基础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权威和效能。
其实,开展类似清理工作并非首次。2019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提出了清理要求。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再次开展清理工作,意在对各地区、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成效进行摸底,进一步健全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从而更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以公平竞争审查为支点,强化竞争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协同,既健全会审、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提升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机制的效能,又使得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对于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不能仅仅被看作是一项常规的工作安排,更应看到这项工作背后所蕴含的重要价值。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精神的集中体现,对构建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必将进一步夯实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