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涉医药领域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8月24日 A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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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集中曝光一批涉医药领域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12件,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夸大治疗效果、对治疗效果作保证性承诺,利用患者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形象为医疗美容项目作推荐、证明,虚假宣称具有专利技术,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宣称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案件分别由北京、天津、江苏、浙江、陕西、河北、山东、河南、广东、四川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其中,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小氧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中,当事人在直播中宣传其使用的皮肤美容仪“全球排名第一”,但并无证明依据;宣称其使用的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具有“刺激胶原蛋白新生,加快血液循环,加快新陈代谢,增厚皮肤屏障,退散色素,延缓衰老”等功效,实际并无上述功能;宣称“下午做的,晚上就可以上光、就可以化妆,不会耽误正常生活”,属于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宣称其使用的激光治疗系统有“4项专利技术”,但实际只有1项。此外,当事人还存在发布“肉毒毒素”等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情形。对于当事人上述违反广告法行为,2023年4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罚款22.46万元。
  据悉,为有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对医疗美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造容貌焦虑、违法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违法宣传治愈率有效率、违法宣称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违法行为。

□周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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