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辽宁欣农地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8月24日对你公司作出了临市监催字〔2023〕16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局开具缴款通知单,将罚没款3537.1123.04万元及加处罚款100万元(合计:3637.1123.04万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澧支行(收款单位:临澧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收款账号:43001580068058168168),并备注(或转账附言)缴款通知单上的缴款码。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详细内容请登录临澧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inli.gov.cn/点击“行政公告”查询)。
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采取通过《中国市场监管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