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10月24日 A1版)

  本报讯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20日联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办法》共8章51条,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责任。
  《办法》以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根本目的,突出“自愿”属性,强化市场主体作用,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信息公开,强化监督。将社会监督作为对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重要监管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准确披露项目和减排量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压实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项目和减排量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双承诺”,加强市场诚信管理,政府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诚信、公平、透明。
  二是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新模式。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精神,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交易等服务,将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纳入认证机构管理。
  三是夯实基础,循序渐进。坚持稳中求进,市场启动初期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管理模式为首要任务,重点提升政策制度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市场实现稳起步、稳运行后,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基本原则,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强化市场功能。
  四是立足国内,对接国际。充分考虑国内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在切实维护好我国利益基础上,推动相关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对接国际通行做法,向全社会提供高质量、可交易、受到广泛认可的减排量,更好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为依据,持续推进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包括构建基本制度框架、明确市场支持的具体领域、批准一批审定与核查机构、上线运行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达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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