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修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11月07日 A1版)

  本报讯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新修订的《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湖北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称两个《办法》)。作为推进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两个《办法》此次修订印发,对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重要意义。
  两个《办法》的修订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扩大考核外延、优化考核方式、完善考核步骤、调整考核等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科学性。
  两个《办法》规定,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药监局会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考核设置加分项、减分项、否决项;考核方式以资料审查为主,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评议相结合,并采取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辅助完成。药品安全考核主要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案件查处、药品安全社会认可程度等进行评议。
  《办法》明确,评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7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8名及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考核分别明确8项、5项情形为C级,明确6项、5项情形为D级。年度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调整的重要参考指标。

□王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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