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11月28日 A5版)
  

昆山市花桥镇来成钢材经营部:
  本局于2023年11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昆市监罚催〔2023〕0839001号),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昆市监处罚〔2023〕0839011号)确定的下列义务:1.没收违法所得421.7元;2.罚款1267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26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昆市监罚催〔2023〕0839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健、葛亚弟
  联系电话:0512-57694233
  联系地址:昆山市花桥镇商银路538号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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