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金寨县郑才保电子产品经营部:
本局于2023年11月17日依法对你经营部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经营部经营者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经营部公告送达金市监罚告〔2023〕1217号《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请你经营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经营部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