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金寨县郑才保电子产品经营部:
本局于2023年11月28日依法对你经营部公告送达了金市监罚告〔2022〕1217号《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你经营部在规定时间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因你经营部经营者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经营部公告送达金市监处罚〔2022〕1418号《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经营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