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建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1月25日 A1 版)

  本报讯 (记者 祝 富)1月23日,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印发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以下简称《基准(二)》)将自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江苏省将实现市场监管主要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覆盖。
  2022年底,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明确登记注册、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5个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基准(二)》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扩展,具有覆盖广、标准明、条件细、要求严4个特点。
  《基准(二)》共涵盖价格、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等10个领域26部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建立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从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等6个方面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结合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的规模或涉及的区域范围、当事人的违法次数以及当事人配合调查处理的情况等多个判定因素,重点明确违法行为从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印发《基准(二)》的同时,提出4点适用意见,要求执法人员坚持综合裁量原则,科学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避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
  据悉,近年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还分类建立了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其他方面裁量权基准。其中,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和清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针对市场监管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较大数额罚没款”标准、程序等,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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